从“数字淘金热”到监管风暴
虚拟货币挖矿曾被视为“数字时代的淘金热”,无数参与者凭借算力争夺区块奖励,期待一夜暴富,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加剧,以及能源消耗、金融风险等问题凸显,全球监管态度急转直下,中国作为虚拟货币生产与消费大国,更是在2021年出手“清退”,将虚拟货币挖矿明确列为“淘汰类产业”,虚拟货币挖矿究竟是否违法违规?答案并非简单的“是”或“否”,而是需结合国家政策、法律法规及全球监管趋势综合判断。
中国语境下:虚拟货币挖矿的“违法性”边界清晰明确
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违规性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导向,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:
产业政策定性:淘汰类产业,禁止新增产能
2021年9月,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(发改高技〔2021〕1283号),首次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“淘汰类产业”,根据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,淘汰类产业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,严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、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、技术、装备及产品,该通知明确要求“严禁新增虚拟货币‘挖矿’项目”,并对现有项目“全面清理停机”,这意味着,从产业政策角度看,虚拟货币挖矿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,不具备合法生存空间。
金融监管定性: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活动均属非法
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21年9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1〕237号)明确,“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”,挖矿作为虚拟货币产业链的源头环节,其产出的虚拟货币(如比特币)是交易炒作的基础标的,尽管该文件未直接点名“挖矿”,但强调“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,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”,而挖矿与交易、炒作存在直接利益关联,挖矿本质上被视为支撑非法金融活动的“上游行为”,被纳入监管打击范围。
能源与环保监管:高耗能项目触碰政策红线
虚拟货币挖矿(尤其是比特币挖矿)以“高耗能”著称,据剑桥大学替代金融研究中心数据,2023年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约相当于中等国家全年用电量,中国“双碳”目标(2030年前碳达峰、2060年前碳中和)下,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成为监管核心考量,内蒙古、四川等曾挖矿集中的地区,因挖矿导致局部用电紧张、弃风弃光率上升,早已出台政策清退挖矿项目,2021年国务院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》更明确提出“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”,并将挖矿列为“节能降碳”重点整治领域,从能源安全与环保责任看,挖矿的“高耗能、低产出”特征与国家战略严重冲突,违法违规性不言而喻。
全球监管视角:非“一刀切”,但整体趋严
中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“全面禁止”并非全球孤例,但各国监管态度存在差异,总体呈现“分类监管、逐步收紧”趋势:
全面禁止类:以中国、埃及为代表
除中国外,埃及、摩洛哥、阿尔及利亚等国明确禁止虚拟货币挖矿,主要理由包括“威胁货币主权”“助长洗钱”“消耗能源”等,埃及中央银行将虚拟货币视为“非法支付工具”,挖矿活动面临刑事指控。
严格限制类:以美国、欧盟、俄罗斯为代表
美国对挖矿采取“州自治”模式:德克萨斯州等能源丰富地区因挖矿可增加电网稳定性,持相对开放态度;而纽约州则于2022年暂停“碳密集型”挖矿项目,要求挖矿企业获得严格环保许可,欧盟通过《加密资产市场法案》(MiCA),要求挖矿企业遵守反洗钱、能源披露等规则,未直接禁止但设置高门槛,俄罗斯曾一度允许挖矿,但2023年提出“挖矿需注册为个体企业家,且仅允许向国外出售虚拟货币”,试图通过监管将其纳入合法经济轨道。
默许或鼓励类:以萨尔瓦多、伊朗为代表
萨尔瓦多将比特币定为法定货币,政府主导挖矿并利用地热能降低成本;伊朗因受国际制裁导致外汇短缺,默许挖矿作为“创汇手段”,但要求挖矿企业必须将虚拟货币出售给政府,换取里亚尔,此类国家占比极小,且多与特殊经济或能源状况相关。
挖矿违法违规的核心争议:为何各国态度分化
虚拟货币挖矿的合法性争议,本质上是“技术创新”“金融风险”与“公共利益”的平衡问题:
- 支持方观点:挖矿是区块链技术的“底层基础设施”,通过“工作量证明”(PoW)保障网络安全,且能带动芯片制造、数据中心等产业发展,不应简单禁止。









